12.22 活動地板面層施工工藝標準
12.22.1 基本規定
(1)活動地板面層用于防塵和防靜電要求的專業用房的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特制的平壓刨花板為基材,表面飾以裝飾板和底層用鍍鋅板經粘結膠合組成的活動地板塊,配以橫梁、橡膠墊條和可供調節高度的金屬支架組裝成架空板鋪設在水泥類面層(或基層)上。
(2)活動地板所有的支座柱和橫梁應構成框架一體,并與基層連接牢固;支架抄平后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活動地板面層包括標難地板、異型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橫梁組件)。采用的活動地板塊應平整、堅實,面層承載力不得小于7.5MPa,其系統電阻:A級板為1.0×105~1.0×108?;B級板為1.0×105~1.0×1010?。
(4)活動地板面層的金屬支架應支承在現澆水泥混凝土基層(或面層)上,基層表面應平整、光潔、不起灰。
(5)活動板塊與橫梁接觸擱置處應達到四角平整、嚴密。
(6)當活動地板不符合模數時,其不足部分在現場根據實際尺寸將板塊切割后鑲補,并配裝相應的可調支撐和橫梁。切割邊不經處理不得鑲補安裝,并不得有局部膨脹變形情況。
(7)活動地板在門口處或預留洞口處應符合設置構造要求,四周側邊應用耐磨硬質板材封閉或用鍍鋅鋼板包裹,膠條封邊應符合耐磨要求。
(8)活動地板面層的允許偏差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9—2002中表6.1.8的規定。
(9)應遵守9.1.3和9.1.6的有關的規定。
12.22.2 施工準備
12.22.2.1 技術準備
(1)活動地板面層下的各層作法應已按設計要求施工并驗收合格;
(2)樣板間或樣板塊已經得到認可。
12.22.2.2 材料要求
(1)活動地板:面層材質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且應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老化和導靜電等特點。
(2)配套附件:應符合設計要求,且應尺寸準確、連接牢固、配套齊全。
12.22.2.3 主要機具設備
(1)根據施工條件,應合理選用適當的機具設備和輔助用具,以能達到設計要求為基本原則,兼顧進度、經濟要求。
(2)常用機具設備有:吸盤、切割鋸、手刨、螺機、水平儀、水平尺、方尺、鋼尺、小線、鏨子、刷子、鋼絲刷等。
12.22.2.4 作業條件
(1)材料檢驗已經完畢并符合要求。
(2)應已對所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驗收且合格,并進行隱檢會簽。
(3)施工前,應做好水平標志,以控制鋪設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豎尺、拉線、彈線等方法。
(4)對所有作業人員已進行了技術交底,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5)作業時的施工條件(工序交叉、環境狀況等)應滿足施工質量可達到標準的要求。
(6)基層地面或樓面平整、無明顯凹凸不平。如平整度誤差太大,就需要用水泥砂漿找平。
12.22.3 施工工藝
12.22.3.1 工藝流程
檢驗活動地板質量→技術交底→準備機具設備→基底處理→找中套方、分格彈線→安裝支座、橫梁組件→鋪活動地板→擦光→檢查驗收
12.22.3.2 操作工藝
(1)基層處理:把沾在基層上的浮漿、落地灰等用鏨子或鋼絲刷清理掉,再用掃帚將浮土清掃干凈?;鶎颖砻鎽秸?、光潔、不起灰。平整度誤差太大就應當用水泥砂漿找平。
(2)找中套方、分格彈線:首先量測房間的長、寬尺寸,在地面彈出中心十字控制線;依照活動地板的尺寸,排出活動地板的放置位置,并在地面彈出分格線,分格線的交叉點即為支座位置,分格線即橫梁的位置;在墻面上彈出活動地板面層的橫梁組件標高控制線和完成面標高控制線。
(3)安裝支座和橫梁組件:按照分格線的位置安放支座和橫梁,調整支座螺桿,使橫梁與標高控制線同高且水平。待所有支座和橫梁均安裝完畢構成一體后,用水平儀再整體超平一次。支座與基層面之間的空隙應灌注環氧樹脂,應連接牢固。亦可按設計要求的方法固定。
(4)鋪活動地板時應根據房間內的具體情況選擇鋪設方向。當無設備或留洞且模數相符時,宜由里向外鋪,當無設備或留洞但模數不相符時,宜由外向里鋪。當有設備或留洞時,應綜合考慮選定鋪設方向和順序。
(5)鋪活動地板:先在橫梁上鋪設緩沖膠條,并用乳膠液與橫梁粘合。鋪設地板塊應用吸盤,垂直放入橫梁間方格,保證四角接觸處平整、嚴密,不得采用加墊的方法。
(6)不符合模數的板塊,其不足部分在現場根據實際尺寸將板塊切割后鑲補,并配裝相應的可調支撐和橫梁。切割邊應按設計要求進行處理后安裝,并不得有局部膨脹變形情況。
12.22.4 質量標準
12.22.4.1 主控項目
(1)材料應符合9.22.4.2的要求。
(2)活動地板面層應無裂紋、掉角和缺楞等缺陷。行走無聲響,無擺動。
(3)檢驗方法:同GB50209—2002。
12.22.4.2 一般項目
(1)活動地板面層應排列整齊、表面平整潔凈,色澤一致,接縫均勻,周邊順直,標高準確。
(2)活動地板面層的允許偏差應符合GB 50209—2002中表6.1.8的規定。
(3)檢驗方法:同GB 50209—2002的檢驗方法及其中表6.1.8的規定相同。
12.22.5 注意事項
12.22.5.1 作業環境
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對已經完成的隱蔽工程管線和機電設備的保護,各工種間搭接應合理,同時注意施工環境,不得在揚塵、濕度大等不利條件下作業。
12.22.5.2 平整度的保證
(1)基層的平整度必須符合本工藝標準相關章內容的規定,基層平整度達不到要求會直接影響面層的平整度。
(2)支座和橫梁的架設是保證平整度最關鍵的步驟,應嚴格按照本工藝標準操作。做每個橫梁都要控制標高,整體完成后還要再次整體抄平。
12.22.5.3 板面不潔凈
地面鋪完后未做有效的成品保護,受到外界污染。
12.22.5.4 不合格
凡檢驗不合格的部位,均應返修或返工糾正,并制定糾正措施,防止再次發生。
12.22.6 成品保護
(1)施工時應注意對定位定高的標準桿、尺、線的保護,不得觸動、移位。
(2)對所覆蓋的隱蔽工程要有可靠保護措施,不得因鋪設活動地板塊面層造成漏水、堵塞、破壞或降低等級。
(3)活動地板面層完工后應進行遮蓋和攔擋,避免受侵害。
(4)后續工程在活動地板面層上施工時,必須進行遮蓋、支墊,嚴禁直接在活動地板面上動火、焊接、和灰、調漆、支鐵梯、搭腳手架等。
12.22.7 安全環境保護措施
(1)移動式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單相電源線必須使用三芯軟橡膠電纜,三相電源線必須使用四芯軟橡膠電纜;接線時,纜線護套應穿進設備的接線盒內并予以固定。
(2)電動機具的操作開關應置于操作人員伸手可及的部位,當休息、下班或作業中停電時,應切斷電源側開關。
(3)電動機具控制電源箱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發現問題立即修理。
(4)易燃材料較多,應加強保管、存放、使用的管理。膠粘劑應單獨存放,使用過層應遠離明火區域。材料存放、施工區域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5) 在施工過程中應防止噪聲污染,在施工場界噪聲敏感區域宜選擇使用低噪聲的設備,或采取其他降低噪聲的措施。
(6)膠粘劑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要求,嚴禁使用非環保型產品。
(7)廢棄物應按環保要求分類堆放及回收。
12.22.8 質量記錄
(1)材質合格證明文件及性能檢測報告。
(2)活動地板面層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評定記錄。